山西省晋中市债权人蒙冤入狱 究竟隐藏着什么鲜为人知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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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出借人):裴臣

借款人:刘小红 李计廷 程秀明

 

民间借贷却成了刑事案件,出借人成了阶下囚,案件究竟隐藏着什么鲜为人知的秘密?

第一、2018晋—07民终2149号判决显示借款人刘小红向出借人裴臣借款899.8万元人民币; (刘小红系杜斌女友,杜斌侄女女婿系办案刑警)。

第二、2016晋—0702民初446号判决显示借款人李计廷向出借人裴臣借款43.12万元人民币含利息;其中,出借人裴臣2015年8月28日替李计廷向山西省晋中市榆次融信村镇银行还贷款220万,后李计廷向裴臣打下借条,目前含利息270万元人民币(李计廷妻妹夫系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第三、2016晋0702民初447号判决显示在以李计廷为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程秀明向出借人裴臣借款67.397万元人民币含利息。

借款人刘小红 李计廷 程秀明三人向出借人裴臣累计借款1010.317万元人民币,以上借款在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上确认,其中270万借款未立案,借款事实清楚有效,但未执行结案。借款未收回,然而面对出借人裴臣的是一场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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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裴臣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28日被执行逮捕,之后被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决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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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人裴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一审判决认定“2015年以来裴臣纠集岳晓微、刘强、郭强对借款人刘小红、李计廷、程秀明三人以暴力方式进行讨债,对其造成心理恐惧。”
  • 被告人裴臣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认定裴臣非法拘禁程秀明的时间发生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并且每次间隔均为数月,如果如程秀明所陈述2015年12月被非法拘禁4天,期间威胁恐吓拳打脚踢,那么程秀明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报案,以至于第二次,乃至第三次被非法拘禁,荒唐的是事情四年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其中的疑点值得考量?
  • 被告人裴臣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审法院认定“裴臣雇佣、指使孙志勇、姜红岩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刘小红实施威胁索要300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裴臣讨要借款是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因此,讨要合法债权根本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四、被告人裴臣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2021年7月26日,记者联系到了山西省晋中市榆次融信村镇银行主管贷款行长杨行长,经了解裴臣在该银行的贷款是有抵押物的,属于抵押贷款。

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是“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据当事人讲,裴臣涉嫌刑事犯罪的判决均存在重大冤枉,希望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公平公正判决此案,查明一审判决中存在的疑问;希望山西省纪检部门彻查此案及社会各界给与关注,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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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houghts on “山西省晋中市债权人蒙冤入狱 究竟隐藏着什么鲜为人知的秘密?

  1. 全国各地像这样为亲戚办案的事情多不多?肯定是给你判几年你就得住几年!害你不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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