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函背后的维权困局:民营企业家遭遇的司法公正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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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接到河北廊坊民营企业家林新明的求助电话。他在电话中情绪激动地反映,自己与所在企业——廊坊市宇恒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宇恒公司”),在数起民事纠纷及后续执行案件中遭遇“不公审判”与“违法执行”。

林新明提交的信访材料直指霸州市人民法院、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判决及执行行为存在“严重司法不公、程序违法”,甚至怀疑背后暗藏“人情案、关系案”。这起涉案数百万、拉锯数年的案件,折射出个别基层司法实践的乱象,也戳中了民营企业家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焦虑。记者深入调查梳理案件全貌,希望推动问题解决,也期盼媒体持续关注为司法公正注入监督力量。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对林新明和宇恒公司而言,这道防线却成了“难越的坎”。从借款纠纷的离奇判决到执行程序的“舍本逐末”,一连串背离常理的司法操作,让原本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陷入绝境,也让林新明从安心经商的企业家,变成了四处奔波的维权者。

借款纠纷疑云:付完款还被判欠钱?判决离谱难服众

事情源于霸州市人民法院(2021)冀1081民初4270号案件。该案中,霸州市胜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胜隆公司”)起诉宇恒公司及职工林新国,索要巨额货款及利息。在林新明看来,这起官司从头至尾都透着“荒诞”。

“我们手里有完整的合同、结算单、付款明细和收据,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双方业务总金额1897万余元,我们累计付款1898万余元,不仅不欠,还多付1万多块。”林新明翻着证据复印件说,这些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法院偏偏视而不见,反而采信胜隆公司单方制作、无己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最终硬判宇恒公司拖欠232万余元。

“咱老百姓都懂‘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解释也写得明明白白。对方主张欠款的证据既不完整又有疑点,我们证明已付清的证据扎实过硬,判决结果却完全颠倒,这让我们怎么服?”林新明激动地说。

利息计算更是让他无法接受。胜隆公司主张按月息2.47%计息,远超法律保护上限。“懂法的都知道,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这是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林新明质疑,法院明知利率不合法仍部分支持,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加重企业非法律债务负担。

更离谱的是,法院追加职工林新国为被告,判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林新国只是普通职工,仅以经办人身份签字,既无担保意思表示,也没签过保证合同。”林新明强调,《民法典》明确保证合同需书面订立,保证人担责要有明确意思表示,“法院这种扩大追责的做法,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故意扩大债务主体,平白侵害无关个人权益。”

执行程序风波:公司有财产不执行,偏要“株连”股东?

前述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更让林新明崩溃的“株连式执行”接踵而至。因宇恒公司未全部履行义务,胜隆公司申请追加郭志彦及另一股东林新明为被执行人。令人意外的是,霸州市人民法院(2024)冀1081执异XX号裁定支持该请求,林新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霸州法院(2024)冀1081民初5160号民事判决、廊坊中院(2025)冀10民终1639号判决均维持原判,这一连串判决成了压垮他的又一座大山。

“这就是典型的‘有财产不执行,偏要株连股东’!” 林新明气愤不已,“我们早就向法院举证,宇恒公司有543万余元应收账款待收,名下还有价值160万元的大型机械设备,资产远超债务,完全有清偿能力。可法院对这些明确线索视而不见,不查封、不拍卖,反而跳过公司追股东,程序严重违法!”

他指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说:“这里明确写着,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前提是‘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现在公司有足额财产,法院却绕开公司追股东,完全违背‘先执行公司、后追股东’的基本法理,说白了就是故意找股东麻烦。”

股东出资问题上,林新明更是委屈。他出示2015-2016年的验资报告、银行转账记录等材料,清晰证明两位股东实缴出资800万元,与注册资本一致。“法院仅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缴’状态的截图,就断定我们‘未足额出资’,对实缴证据选择性忽视。认缴和实缴是两码事,这是基本法律常识,法官不可能不懂。”

针对法院“减资程序违法”的认定,林新明也提出异议。他表示,宇恒公司2024年严格按《公司法》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减资公告,履行了法定义务。“《公司法》要求减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我们都做到了。胜隆公司作为已知债权人,有义务关注债务人重大变更,法院以‘未直接通知’否定公示效力,就是僵化曲解法律,本质是为追加股东找借口。”

犀利追问:是司法能力不足,还是存在不当干预?

一连串背离常理、偏离法律的裁判,让林新明一家对司法公正产生深深怀疑。他在信访材料中尖锐指出,相关司法人员可能存在“不作为、徇私舞弊办关系案、金钱案”的嫌疑,并提及“胜隆公司相关人员曾声称亲属是霸州法院领导”——截至发稿,上述说法尚未经官方证实,但案件暴露的诸多疑点,绝不能用“自由裁量”“认识分歧”简单搪塞。

疑点一:证据采信为何搞双重标准?基础债权认定中,宇恒公司提交的合同、结算单等完整印证证据链,效力为何低于胜隆公司单方无签字的“对账单”?这种违背证据规则的采信,背后有何隐情?

疑点二:法律适用为何频频跑偏?从违规支持高利率,到无书面保证认定保证责任,再到未穷尽公司财产就追加股东、错误认定减资违法,这些关键法律问题的认定,与《民法典》《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通常理解明显相悖。是法官理解不到位,还是有意为之?

疑点三:执行为何舍近求远?宇恒公司有明确足额财产线索,执行机构为何不优先处置,反而急于追加股东?这既不符合执行经济原则,也违背比例原则,难道处置公司财产比追股东更难,还是有其他猫腻?

疑点四:审判监督为何形同虚设?一审的明显问题的在二审中未被纠偏反而维持,我国再审、抗诉等审判监督程序本是错案纠正保障,在此案中为何失效?林新明是否已启动相关程序,目前尚未披露。

林新明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涉民营企业、股东责任、执行程序的纠纷频发,其中暴露的机械司法、程序空转、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早已被舆论热议、学界批评。对民营企业来说,公平司法环境是生存发展的基石,当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重大争议时,不仅直接侵害权益、拖垮企业,更会侵蚀司法公信力,动摇企业家对营商环境的信心。“本想踏实做生意,遇纠纷靠法律,可现在这情况,谁还敢安心投资经营?”林新明的疑问,道出了不少民营企业家的心声。

维权诉求:盼上级彻查,还法律尊严与企业公道

数年维权让林新明身心俱疲,宇恒公司经营也受重创,但他从未放弃。基于案件诸多问题,他提出五点明确诉求:一是撤销错误判决及执行裁定,重审或改判;二是纠正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行为;三是依法追究相关司法人员的违法责任;四是清查执行宇恒公司实际财产,而非变相株连股东;五是要求赔偿经济与精神损失。

“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也不信所有法官都如此。”林新明说,“这几年为案子跑遍各部门,花光积蓄,公司业务停了大半,家人也跟着担惊受怕。我坚持向上反映,就是希望上级部门重视,彻查有没有人情案、关系案,有没有司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让监督发挥作用,还事情真相、还法律尊严、还民营企业公道。”

目前,林新明的信访材料及案件问题已通过多种渠道递交上级部门,不仅引发法律界人士关注,也吸引多家媒体目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案件的公正处理,关乎个案权益,更关乎司法公信力与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必须高度重视。

公众期待,上级部门能秉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案件疑点严肃细致核查,以公开公正的调查结论回应诉求与社会关切。这既是对个案正义的坚守,更是对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庄严承诺的践行。截至发稿,案件核查仍在进行中,本报将持续关注。当前,该案已引发社会各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不少网友留言期盼相关部门尽快查清真相,还民营企业家一个公平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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